澳大利亚

澳洲生意必备:全球税务一览

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澳大利亚的企业家们不仅需要了解本国的税务政策,还要对全球范围内的税务法规有所认识。本文将深入探讨全球主要市场的税务环境,帮助澳洲企业家在拓展海外业务时做好充分准备。无论是考虑在美国、欧洲、亚洲或其他地区开展业务,这份全球税务一览将提供关键的信息,助您在复杂的国际税务环境中驾驭自如。

法制

澳大利亚的司法系统基于普通法,联邦政府、六个州和两个领地均拥有立法权。联邦政府的立法权限受限于《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所规定的专属权力。州政府则可以就所有其他事项进行立法。

税务机关

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是负责监督和执行联邦税收的机构。联邦税务专员负责联邦税法的解释和执行。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所得税,由ATO管理,联邦税务专员负责具体运作。管理所得税的主要法律包括《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和《1953年税务管理法》。

此外,每个州和领地也各自设有独立的税务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州和领地级别的税收事务。

商务工具

1、商务工具

确定商务工具的居民身份对于理解澳大利亚税法如何适用于个人或实体至关重要。非居民可以通过澳大利亚居民实体或外国实体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但两者需要遵循不同的注册和报告流程。

2、公司

如果一家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那么在税务上,该公司就是澳大利亚居民。此外,如果一家公司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并且其中央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或其投票权由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控制,该公司也会被视为澳大利亚居民。

前政府曾提议修改居住测试,将“与澳大利亚有重大经济联系”的未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视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新政府是否会继续推进这一提议仍不确定。如果颁布,新的居住测试将在授权立法获得御准后第一个收入年度开始适用,但纳税人可以选择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应用新规定。

公司可以是专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类型包括担保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无限公司和不承担责任的公司(后者仅适用于某些矿业公司)。外国实体可以选择注册澳大利亚分公司,而不是成立澳大利亚子公司。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共同开展业务的人员组成的协会,最多可包含20人。合伙企业可以是一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受州或地区立法管辖。合伙企业的成员个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居民身份取决于个人合伙人的居民身份。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是在澳大利亚成立、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或中央管理位于澳大利亚,则该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澳大利亚居民。

4、信托

信托结构也常用于商业和投资工具。如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信托的受托人是居民,或信托的中央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则出于税务目的,信托可以被视为居民。

公司子公司融资方式

1、债务融资

在澳大利亚,公司可以通过债务融资来筹集资金,即向外部贷方借款。这种方式使公司保持对业务和治理的完全控制权,并且通常还款利息可以获得税收减免(受资本弱化规则限制)。

2、股权融资

公司也可以通过股权融资筹集资金,常见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或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股权融资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的性质。

3、债务和股权测试

澳大利亚的《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第974条规定了债务和股权的测试,用于确定特定安排是否属于债务或股权。这个测试有助于明确回报是否需要缴纳利息或股息预扣税。

4、向外国居民支付的投资收益和特许权使用费

公司,无论是澳大利亚居民还是在澳大利亚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可能需要对支付给非居民的投资收益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款。

5、财务安排的征税

财务安排税收(TOFA)规则决定了财务安排收益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通常适用于大型纳税人。TOFA规则旨在减少税务考虑对财务安排结构的影响。

直接税

所得税在澳大利亚对个人、公司和信托征收,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每年提交一次。税收体系基于自我评估,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进行随机或系统审计,作为验证手段。一些大型企业参与ATO的自愿合规计划。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通常享受转嫁税待遇。合伙企业中的参与者个人对合资企业的税务负债负责。

全球收入纳税:澳大利亚居民须对全球收入纳税,但如果就海外收入缴纳了外国税,可能获得税收抵免。非居民通常只对澳大利亚来源的收入纳税。

1、公司所得税

公司的一般所得税税率为30%,但小型企业享受较低税率。公司通常在全年按季度“现收现付”(PAYG)分期付款,并在年度申报时确定实际税务负债。

所得税根据“应税收入”计算,即从收入中扣除允许的开支和折旧资产等。允许的扣除额包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往年结转的亏损。如果公司年度收入低于允许的扣除额,将遭受税收损失。这些损失可以无限期结转,但须遵守“所有权连续性”或“同一业务”测试。

2、资本利得税 (CGT)

资本利得税适用于出售资产产生的收益。净资本利得与其他应税收入合并计算,资本损失可以结转用于抵消未来的资本收益。资本利得税适用于多种事件,包括大多数形式的资产处置。居民个人和某些信托结构持有资产至少12个月时,可获得50%的资本利得税折扣。

3、股息分配

澳大利亚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享受红利抵免,视公司缴纳的税款而定。股息可能“完全免税”、“部分免税”或“不免税”。非居民股东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

4、合并税收

合并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居民实体团体(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作为单一实体进行所得税申报。这减少了内部交易的税务负担,允许在合并集团内共享税收负债。

5、多次进入合并组

该规则适用于通过多家澳大利亚控股公司进入澳大利亚的外资集团,允许更灵活地定义合并组。

6、合并集团管理

负责提交集团纳税申报表的实体(即“总公司”)也负责集团的所得税负债。其他成员在总公司违约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解决方案是签订税收共享协议以明确各自责任。

跨境支付

1、转让定价规则

转让定价规则旨在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国际交易将利润转移至境外,这些规则确保关联方交易根据公平交易原则定价。税务专员有权重新分配收入或调整扣除额,以符合公平原则。转让定价规则适用于企业的澳大利亚常设机构与海外部门之间的非独立交易。

2、各国报告

新的国别报告规则适用于主要国际企业,包括总部在澳大利亚的集团,以及全球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的外国集团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受影响的企业可能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提交国别报告、主文件和本地文件,除非获得豁免。澳大利亚税法包含各种反避税规则,以防止避税行为。这些规则可能会影响税收优惠或税法适用于纳税人的方式。

联邦政府提出了一项法案,若获得通过,可能要求某些大型跨国公司按国家公开披露税务信息。信息将以标准化格式呈现,并集中托管,以便于不同国家和时期之间的比较。

3、跨国反避税法

《跨国反避税法》(MAAL)是针对大型国际企业的反避税措施之一,旨在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复杂结构在澳大利亚进行商业活动,却避免设立常设机构。MAAL旨在确保这些企业在澳大利亚缴纳相应税款。

4、转移利得税

转移利润税(DPT)是另一个反避税措施,针对通过人为安排将利润转移到海外的行为。如果该安排导致在澳大利亚缴纳的税款低于应缴税款的80%,则可能需要缴纳DPT,税率为40%。这项税收旨在防止企业利用国际结构性安排规避澳大利亚税收。

5、资本弱化

澳大利亚的资本弱化规则旨在防止拥有跨境业务的实体通过过高债务融资以获取更有利的澳大利亚税收结果。规则主要限制境内和境外投资工具产生的利息扣除,关注债务/股本比率。

① 适用范围

这些规则适用于以下实体:

  • 外国控制的澳大利亚实体,以及直接投资澳大利亚或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经营业务的外国实体。
  • 控制外国实体或通过海外常设机构和联营实体经营业务的澳大利亚实体。

② 例外情况

资本弱化规则有以下例外情况:

  • 如果纳税人及其联营实体的年度债务扣除额为200万澳元或更少,则不受限制。
  • 如果至少90%的澳大利亚对外投资实体的资产(不包括私人或国内性质的资产)是澳大利亚资产。
  • 特殊目的实体 (SPE) 作为合格证券化工具设立,至少50%的资产由债务利息提供资金,并且根据公认的标准不存在破产风险。

修订立法

联邦政府提出了一项修订立法,预计将显著改变澳大利亚的资本弱化规则,并于2023年7月1日生效。这项修订旨在使澳大利亚的规则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最佳实践方法 (BEPS 行动 4) 保持一致,强调基于利润的测试而非基于资产的测试。新规则还提议用外部第三方债务测试取代现有的独立交易测试,以更好地与澳大利亚的应税利润和经济活动保持一致。

7、国际税收改革

联邦政府宣布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模型规则,实施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该提案是全球范围内通过设定最低税率来限制税收竞争的一部分。

① 拟议的措施

该改革主要针对数字经济,包含两部分:

  • 全球最低税:大型跨国企业将实行至少15%的最低有效全球税率。收入包含规则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收入年度,利润少税规则则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收入年度。
  • 国内最低税:从2024年1月1日起,国内最低税率为15%。该税率基于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模型规则。
  • 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至少7.5亿欧元(约12亿澳元)的跨国公司。
  • 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跨国公司将可以提交GloBE信息申报表,符合OECD的要求,并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缴纳在澳大利亚产生的任何补充税款。

8、拒绝扣除与低税收管辖区相关的无形资产相关的付款

联邦政府提出了一项立法草案,计划引入新的反避税措施,旨在拒绝重要全球实体(SGE)支付的与低税收管辖区相关的无形资产相关付款的扣除权。

该措施旨在阻止跨国公司通过业务架构将收入引导至提供零税率或低于15%税率的管辖区,或者将收入转移至没有足够经济实质的专利盒制度中。

如果SGE向联营公司支付无形资产费用,或SGE错误描述付款性质(如将其标记为服务费),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可能被拒绝扣除权。

一个实体被视为SGE的条件是:全球母实体的全球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澳元,或者是名义上市公司的成员,且其他集团成员之一的全球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澳元。

如果该立法草案通过,这一措施将适用于2023年7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款项。

9、预扣税

澳大利亚对非居民收取澳大利亚来源收入征收预扣税,包括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付款人必须从这些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中预扣税款。若付款人未能扣除,受托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方可能承担预扣责任。

预扣税的税率根据是否适用双重征税协定而有所不同,收入不需要实际支付给非居民即可征税。如果收入被再投资、累积、资本化或代表非居民处理,也可能引起税收责任。

此外,居民企业向非居民支付的某些其他款项也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例如外国供应商出售“应税澳大利亚财产”(如土地采矿权或土地富有公司的股份),适用12.5%的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税(FRCGW)。

FRCGW是非最终预扣税,外国供应商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后可能获得抵免,以抵消在交易中的资本利得税 (CGT) 责任。

10、管理投资信托

管理投资信托 (MIT) 向外国投资者进行的某些分配须缴纳预扣税,但享受优惠税率。预扣税率取决于投资者是否位于与澳大利亚签订有效信息交换(EIO)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如英国、美国和新西兰。

合格的清洁建筑MIT支付的资金适用10%的特别优惠利率。

新的归属管理投资信托制度 (AMIT) 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制度,符合条件的MIT被视为所得税目的的固定信托,能够根据”归属”原则将应税收入分配给其单位持有人,且该收入保留其税收特征。这种制度提供了更多确定性和灵活性,同时降低了MIT的合规成本。

11、企业集体投资工具

企业集体投资工具 (CCIV) 制度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种以公司结构为基础的投资工具,旨在提供流通税收待遇,并更容易被国际投资者接受。CCIV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一名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的公司董事,授权运营CCIV。该董事的角色类似于MIT的责任实体。CCIV的结构涉及单一法人实体,其子基金作为独立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必须与其他子基金分开。

CCIV的税收框架与MIT的归属税制基本一致,需满足与MIT类似的资格标准,包括广泛持有并主要从事被动投资活动。CCIV不打算成为交易工具,通常,投资者的税收待遇类似于直接投资于相关资产。

商品及服务税 (GST)

1、商品及服务税概述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征收的主要间接税是商品及服务税(GST),税率为10%,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这是一种多阶段税,类似于增值税,供应链中的每个阶段都需要缴纳GST,但注册企业有权获得其业务投入产生的GST退税,即进项税额抵免。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出口不征收GST。如果企业每年提供的应税供应超过75,000澳元,无论是通过澳大利亚公司还是澳大利亚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都必须注册GST。

2、GST——供应品类型

有些供应品被分类为免GST的,包括与健康、老年护理、教育和食品相关的某些供应,以及农田销售和持续经营企业的供应。另一些供应被豁免GST,这样就不会产生GST责任,但供应商可能无法获得与这些供应相关的进项税额抵免。豁免供应包括某些金融供应(如贷款、货币和衍生品交易)和住宅租金。

3、GST集团

相关实体集团可以组成GST集团,指定一名“代表成员”负责与GST集团以外的实体之间的供应和采购相关的GST义务和进项税额抵免。代表成员是负责集团GST义务的主要实体。然而,如果代表成员未能履行对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付款义务,集团的其他成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集团可以通过签订有效的间接税收共享协议来减轻连带责任的风险。

4、GST和跨境供应

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对价值低于1,000澳元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GST,包括直接从海外发货给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商品。超过1,000澳元的商品以及烟草和酒精继续征收GST。达到75,000澳元注册门槛的海外零售商需要注册GST,并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缴纳GST。

一些向澳大利亚企业提供供应品的外国企业可能不需要注册GST,或者GST义务可能转移给接收其供应品的澳大利亚企业。在某些情况下,澳大利亚没有实际存在的非居民提供的无形供应可能不征收GST。

5、GST和澳大利亚居民代理

非居民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其在澳大利亚的常驻代理商来缴纳GST,相关安排需要通知澳大利亚的商业客户。

6、GST和反向收费供应

通常,非居民向澳大利亚商业客户提供的无形供应不会征收GST,但如果接收方是已注册GST的澳大利亚企业,并且并非完全用于企业目的,可能会引发反向收费。某些情况下,外国供应商的澳大利亚商业客户可以选择自愿对提供的供应品进行“反向征收”GST。

其他间接税

1、关税和消费税

澳大利亚不仅对与澳大利亚相关的应税进口和供应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还对某些商品征收消费税和关税。

2、石油资源租税

联邦政府宣布,计划对液化天然气 (LNG) 生产商的石油资源租税 (PRRT) 进行调整,设定扣除额的上限,确保LNG行业纳税人提供更大的回报。上限将限制可扣除支出为每个纳税人相关收入年度每个项目的PRRT应税收入的90%。

3、附加福利税 (FBT)

雇主需要根据向员工或其家属提供的某些福利支付FBT。FBT通常适用于实物福利,税率为47%。FBT年度为4月1日至3月31日,雇主可以扣除FBT费用。FBT有许多豁免和优惠,包括对偏远地区、交通和搬迁的减免,以及针对某些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优惠。

4、退休金保证税

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员工缴纳退休金。最低缴款额为11%,并将在2025年7月1日达到12%。如果雇主向符合联邦标准的基金缴款且不超过限额,则免征税款。基金收入按15%的税率纳税,但在某些条件下可享受0%的税率。

5、州税和地方税

主要的州税包括印花税、土地税和工资税。印花税是对某些交易和文件征收的税,土地税基于土地未改良的价值,工资税则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征收。地方政府税通常基于土地价值。

6、印花税

每个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印花税规则,转让税是印花税的一种,适用于不动产和商业资产的转让。税率因州而异,通常由买方或受让人缴纳。外国买家购买某些住宅用地需缴纳额外附加费。

7、土地税

土地税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年度税,基于土地未改良的资本价值。外国或缺席业主持有的某些住宅用地需缴纳额外附加费。

8、工资税

每个州和领地都征收工资税,雇主需要为超过最低门槛的工资缴纳税款。税率和起征点因州而异,有时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也可能被视为工资,需缴纳工资税。

通过对全球主要市场的税务概览,我们可以看到,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税务法规和要求。在开展国际业务之前,澳大利亚的企业家需要深入了解这些差异,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希望这份全球税务一览能成为您的宝贵参考,帮助您在国际市场中取得成功。记住,税务问题通常较为复杂,建议在作出重大商业决策之前,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建议。祝您在全球业务拓展中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