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巴西,无合同工作非常普遍,但我们强烈建议外籍人士签订一份合同,特别是因为这对于获得签证至关重要。巴西人普遍对工作手册(Carteira de Trabalho)感到满意,但通常认为雇佣合同(Contrato de Trabalho)主要用于高管和经理。在本文中,我们将概述巴西现有的四种主要雇佣合同。
一、无限期合同(Contrato por tempo indefinido)
这是巴西最普遍的雇佣合同模式。其独特之处在于,只有开始日期是固定的;只要其中一方(雇主或雇员)提前通知,终止可以随时发生,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这种类型的合同为工人提供了多项优势,包括:
- 根据所从事的职能和符合集体劳动协议的最低工资;
- 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为8小时,加班费最低为50%,且每天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 第13个月带薪休假以及每周休息两天。
如果雇员在被解雇时没有不当行为(正当理由或共同过错),他有权领取失业保险以及FGTS(遣散费储备基金)下的40%补偿。FGTS是为了保护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工人而设立的,雇主在每个月初会将工资的8%存入代表雇员在该基金开设的账户中。当员工本人要求辞职时,他将失去通知权,获得FGTS 40%的补偿,但无法提取FGTS的余额,并失去领取失业保险的权利。
二、定期合同(Contrato por tempo determinado)
这是一种雇佣合同,其特点是提前确定了任务结束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雇员在终止合同时不会收到通知,并且无法获得40%的担保基金(FGTS)以及失业保险。定期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根据《劳动法典》(Consolidação das Leis do Trabalho,简称CLT),此类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生效:
- 服务的性质证明了预先确定合同期限的合理性;
- 招聘本质上是暂时的;
- 员工具有丰富的经验。
三、临时雇佣合同(Contrato de trabalho temporário)
临时雇佣合同受到1974年3月13日第73.841号法令的监管。这种合同是由个人进行的临时工作,旨在满足更换员工或增加服务的过渡性需求。我们可以将这种类型的合同与法国的临时合同进行比较。此类合同的固定期限为3至9个月。
四、雇佣合同(Contrato de trabalho eventual)
这是一种偶发的工作形式,通常是在绝对临时和特殊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它经常与临时雇佣合同混淆,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雇佣合同并不会形成正式的雇佣关系。
简而言之,雇佣合同允许雇员在短时间内偶发地从事活动,但他们不被视为正式的公司雇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